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第二批申報和首批評估工作的通知》印發,明確了申報條件、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等事項。
根據《通知》,申報參加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的企業、區域商標品牌主體和商標品牌指導站,應符合《“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年)》所規定的條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優先申報,已參加首批行動的主體及地理標志主體不參加此次行動。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意愿的企業、區域商標品牌主體和商標品牌指導站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主體的基礎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在規定的名額上限內擇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復核及公示,確定參加第二批行動的名單。
《通知》強調,“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不是示范創建、評比達標、考核等事項,不搞命名授牌、結果排名,各地方要嚴格落實為基層減負要求,按照自愿原則組織各類主體參加,不得下達任務指標、要求報送臺賬,不得異化為評比、考核、授牌等活動。各地方要以兩批參加行動的主體為重點,加強聯系指導和服務,加大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密集型產品培育協同推進力度,加快打造一批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專利產業化效果突出的企業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范例和品牌經濟發展高地。(王國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