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十版2013修改文本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版分類要求,我局將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增加“藥用、獸醫用、衛生用制劑和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服務”等服務項目,這是我局首次受理零售或批發服務商標注冊申請。
為了維護公平穩定的市場秩序,更好地保護已使用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局決定設立受理新增服務項目過渡期,下發《關于申請注冊新增零售或批發服務商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請各地協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準確掌握《通知》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重點宣傳過渡期設置的目的和措施,避免他人搶先申請注冊已在新增零售或批發服務上使用的商標。
二、積極指導轄區內的相關市場主體及時申請注冊新增零售或批發服務商標,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及時向我局反饋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今后受理其他零售或批發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奠定良好基礎。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商標局
2012年12月14日